承運人辦理的卸船單證:承運人的代理收到艙單、貨物積載圖、分艙單后向海關辦理船舶載貨入境手續,并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書,同時將上述單證分送港口、理貨等單位;船舶抵港后,理貨公司憑艙單理貨,憑貨物積載圖指導卸貨,當貨物發生溢短或原殘時,編制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經大副簽認后,提供有關單位。
貨物由發貨人托運開始至收貨人提取貨物為止,幾種主要海運單證及其流轉程序如下:
1、裝船單證(由托運人辦理)
托運人填制托運聯單(包括托運單、裝貨單、收貨單等),由于這三個單證內容大致相同,所以將它們合并成聯單,一次打印制成。
托運單:托運單也是定倉委托書,內容有托運人、船名、目的港、貨名、標記及號碼、件數、重量等項。托運人憑此單向承運人的代理人辦理托運,代理人接受承運后,將承運的船名填入聯單內,留存托運單,其它聯退還托運人,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憑以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同意放行后,即在裝貨單上蓋放行章,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憑以向港口倉庫發貨或直接裝船;然后將裝、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船舶抵港后,憑此理貨裝船,每票貨物都裝上船后,大副留存裝貨單,簽署收貨單;理貨公司將收貨單退還托運人,托運人憑收貨單向代理人換取提單,托運人憑提單等到銀行辦理結匯,并將提單寄交收貨人。
裝貨單:即承運人辦理的裝船單證。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運人提出托運申請后,發給托運人或貨運代理人的單證,承運人的代理人依據托運單填制裝貨清單和載貨清單,根據承運人的要求,依據裝貨清單編制貨物積載圖,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審核簽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給代理人若干份,轉寄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編制分艙單;代理人根據裝船實際情況,修編載貨清單,經大副簽字后,向海關辦理船舶離境手續;依據載貨清單填制運費清單,寄往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卸船單證(由收貨人辦理)
收貨單:是貨物裝船后,承運船舶的大副簽發給托運人,表示已收到貨物并已裝船的貨物收據。收貨人收到正本提單后,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提貨單;代理人簽發提貨單后,須保持正本提單、艙單和提貨單內容相一致;收貨人憑提貨單向海關辦理放行手續后,再到港口倉庫或船邊提取貨物;貨物提清后,提貨單留存港口倉庫備查;收貨人實收貨物少于提單或發生殘損時,須索取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并憑以通過代理人向承運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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