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常運輸條件下,易爆炸、易發生危險性反應、易起火或易產生導致危險的熱量、易散發導致危險的毒性、腐蝕性或易燃性氣體或蒸汽的任何物品或物質,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用航空器運輸。
2、符合上述描述的危險品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以下簡稱IATA)《危險品規則》4.2 節危險品表中I、J、K、L 欄同時注明“forbidden”字樣,需要注意的是危險品表不可能列出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航空運輸的全部具體物品。因此,為保證上述的危險品不交付運輸,適當謹慎注意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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