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經利害關系當事人請求,撤銷該合同,使其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歸于消滅。今天就來說說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驚醒合同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
1、必須對合同主要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如果僅僅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并且不影響合同的目的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則不構成重大誤解。
2、行為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為人的誤解與其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3、誤解是由行為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主觀上并非故意。
二、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
1、合同的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顯不公平,主要表現在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損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
3、受損失的一方是在輕率、缺乏經驗或緊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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