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依合同法規定解決合同糾紛爭議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決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那么合同撤銷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
一、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二、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
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
三、行政處罰。
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于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并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可以因為侵犯國家利益撤銷,也可以因為內容不合法而撤銷。但是合同撤銷而帶來的法律后果只能是返還財產、賠償損失以及行政處罰。各位需要注意,并不是說合同撤銷之后的法律后果只能是這三種中的一種,在某些時候是可以三種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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