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為中國大陸官方因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行推出的針對機動車的車輛險種,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簡稱“《交強險條例》”)的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于責任保險的一種。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
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道交法》和《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理拖拉機的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對交強險實施監督制度,在受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改裝和安全技術檢驗時,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輛均需具備有效的交強險保險,否則不能辦理相關登記。
交強險的承辦機構為經保監會批準授權的中資保險公司及其代辦機構,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或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險。
發展歷程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8日國務院頒布《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代替,條例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2006年6月3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自7月1日實行。
2007年7月1日隨著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強險最終普遍實行,期間普遍實行的仍舊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強制保險)。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與現行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屬于商業保險,而新施行的“交強險”保險費率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高,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的。
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交強險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于維護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財產安全、確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減少法律糾紛、簡化處理程序,確保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賠償。
必要性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于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目前交強險的全國統計情況表明,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暫處虧損狀態)。
此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而商業三責險則屬于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1O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確定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一、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三、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基礎費率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2008版)
車輛大類 序號 車輛明細分類 保費(元)
一、家庭自用車
1 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 950
2 家庭自用汽車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營業客車
3 企業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 1,000
4 企業非營業汽車6-10座 1,130
5 企業非營業汽車10-20座 1,220
6 企業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 1,270
7 機關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 950
8 機關非營業汽車6-10座 1,070
9 機關非營業汽車10-20座 1,140
10 機關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 1,320
三、營業客車
11 營業出租租賃6座以下 1,800
12 營業出租租賃6-10座 2,360
13 營業出租租賃10-20座 2,400
14 營業出租租賃20-36座 2,560
15 營業出租租賃36座以上 3,530
16 營業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營業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營業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19 營業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20 營業公路客運6-10座 2,350
21 營業公路客運10-20座 2,620
22 營業公路客運20-36座 3,420
23 營業公路客運36座以上 4,690
四、非營業貨車
24 非營業貨車2噸以下 1,200
25 非營業貨車2-5噸 1,470
26 非營業貨車5-10噸 1,650
27 非營業貨車10噸以上 2,220
五、營業貨車
28 營業貨車2噸以下 1,850
29 營業貨車2-5噸 3,070
30 營業貨車5-10噸 3,450
31 營業貨車10噸以上 4,480
六、特種車
32 特種車一 3,710
33 特種車二 2,430
34 特種車三 1,080
35 特種車四 3,980
七、摩托車
36 摩托車50CC及以下 80
37 摩托車50CC-250CC(含) 120
38 摩托車250CC以上及側三輪 400
八、拖拉機
39 拖拉機 按保監產險[2007]53號文件實行地區差別費率
注解:
1、座位和噸位的分類都按照“含起點不含終點”的原則來解釋。
2、特種車一: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 特種車二:專用凈水車、特種車一以外的罐式貨車,及用于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溫等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三: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四:集裝箱拖頭。
3、掛車根據實際的使用性質并按照對應噸位貨車的30%計算。
4、低速載貨汽車參照運輸型拖拉機14.7kw以上的費率執行。
計算方式
最終保費=基礎保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1+與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比率A)。
如:6座以下的私家車主一年內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但有過1次酒后駕車導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繳納的保費為:950×(1-10%)×(1+30%)=1111.5元。
交強險費率浮動因素及比率
A1: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10%
A2: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20%
A3:上三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30%
A4: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0%
A5: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10%
A6: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動比率30%
與商業三責險的區別
一、賠償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確定賠償責任。
二、保障范圍不同:除了《條例》規定的個別事項外,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不同程度地規定有免賠額、免賠率或責任免除事項。
三、具有強制性:根據《條例》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四、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保監會按照交強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費率。
五、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
六、第三者責任險在交強險賠償后予以補充賠償。
七、第三者責任險并不區分責任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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