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商務部公布了對美白羽肉雞產品反補貼調查初裁公告。本案是我國首起對進口農產品發起的反補貼調查,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負責人對此案進行了解讀。
一、補貼與反補貼的含義
補貼通常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的生產商或者經營者提供資金或財政上的支持,包括現金補貼、價格支持或其他政策優惠待遇,使其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上與未受補貼的同類產品相比獲得競爭優勢。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補貼是指在一成員國領土內由一國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機構提供并授予某種利益的財政資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收入或價格支持措施。構成補貼的三個要素包括:補貼是一種政府的財政資助行為、補貼具有專向性、補貼授予了被補貼者某種利益。
按照出口實績提供的補貼(出口補貼)和因使用國內產品替代進口而給予的補貼(進口替代補貼)屬于禁止性補貼。對于禁止性補貼,一成員可以要求啟動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也可以采取反補貼措施。不被禁止、又不能被免于質疑的補貼屬于可訴補貼,在實施時將會受到一些限制,受影響的成員可以啟動反補貼調查,并征收反補貼稅,以抵消因補貼產生不公平競爭行為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規定了各成員方在反補貼調查中的相關權利和義務。
我國依據世貿組織協定制訂了反補貼相關法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配套的部門規章,它們構成了我國調查機關進行反補貼調查的法律依據。
二、案件相關情況簡介
白羽肉雞產品是活體白羽肉雞屠宰加工后的肉雞產品,從美國進口的白羽肉雞產品數量占我國總進口量的70%以上。應國內產業代表中國畜牧業協會的申請,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于2009年9月27日發布公告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涉案金額超過7億美元。立案后,美國政府、美國禽蛋品出口協會以及35家美國白羽肉雞生產商、出口商登記應訴。調查機關采取了抽樣調查的方法,對涉案國政府及三家抽樣企業發放了調查問卷,在答卷回收后進行了依法審核,據此做出了反補貼調查初步裁決。美國抽樣公司被裁定3.8%-11.2%不等的從價補貼率,應訴但未被抽樣選取的公司從價補貼率為6.1%,未應訴公司從價補貼率為31.4%。
三、案件主要特點
本案是我國首起對進口農產品發起的反補貼調查。調查機關通過調查發現,長期以來,美國政府對白羽肉雞產品飼料作物玉米、大豆提供的大量可訴性補貼,使美國白羽肉雞產品在我國市場上獲取了不正當的競爭優勢,對我國白羽肉雞產業造成了損害。
在本次反補貼調查中,國內申請人指控的補貼項目主要針對白羽肉雞產品的上游產業——玉米和大豆的補貼,因此在本案調查中涉及了上游補貼利益的認定和傳導分析。鑒于世貿組織協定對于此問題沒有具體、詳細的規定,各成員方有關上游補貼調查的立法和實踐也非常少,為此,調查機關進行了審慎、反復的研究,經初步調查并通過比較應訴公司采購的受補貼玉米和大豆(豆粕)價格與未受補貼玉米和大豆(豆粕)價格,認定應訴公司在購買受補貼產品時獲得了競爭性利益,進而使其生產被調查產品獲得利益。調查機關在本案中首次對上游補貼傳導進行認定和分析。
調查機關在本次反補貼調查過程中嚴格遵照了中國相關法律以及世貿組織協議的相關規定,程序公開透明,并給予了利害關系方充分發表評論意見的機會。本次反補貼調查不僅在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維護涉案產業的合法權益方面具有重大意義,同時在我國貿易救濟的實踐和經驗積累方面也獲益匪淺。
初裁后,調查機關還將繼續進行調查,包括實地核查,并將依據法律和事實,公正、公平、合理作出終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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