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商標主要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他們兩有什么區別呢?
服務商標和商品商標有什么區別
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了使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而使用的標志。服務商標也稱勞務標志,在國外又稱作服務標記,這種標記具體表現為圖形、字母、符號等多種形式。這里的服務主要是指航空、鐵路、旅店、餐飲、銀行、廣告、旅游等公共服務部門,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分為以下幾種形式:1.廣告與實業;2.保險與金融;3.建筑與修理; 4.通訊;5.運輸與貯藏;6.材料處理;7.教育與娛樂;8、雜項服務。
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制造、加工、挑選或經銷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區別,而使用的一種通常由文字、圖形單獨構成,或由文字、圖形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
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的主要區別:
1.商品商標是用以將商品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一種標志,具有區別商品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商品質量和特點。服務商標是用以將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同他人的服務區別開來的一種標志,具有區別服務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服務質量和特點。
2.商品商標出現較早,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頒布就早,我國首部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頒布的《商標注冊試辦章程》。服務商標出現較晚,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頒布就晚,我國首部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標法》(自 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3.在實行自愿注冊原則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實行強制注冊,如卷煙:和人用藥品。而服務商標則全部為自愿注冊,不存在強制注冊。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標使用 在具體商品上。服務是無形的,服務商標使用在具體服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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