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訴訟所涉及的案件可分兩大類別:一類是屬于民事訴訟的案件。《商標法》規定,如果注冊商標遭受侵犯,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行政程序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一類是屬于刑事訴訟的案件。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并處罰款外,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商標被侵權后有哪些方式可以取證在訴訟時用呢?
1、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由于商標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一般說來,律師(兩名)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更為方便、有效,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具有較高的可信度。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一般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保全措施后,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應在法定時間段里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申請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調取證據,或對足以影響案件的關鍵證據調查手段窮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通常分為三類:1、保全被控侵權產品;2、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3、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
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應當注意兩點:一是申請調查的證據范圍,必須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項申請必須注意舉證時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對易拍照的被控侵權產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記錄下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的方式,對易于調取的書籍、商標實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對于被控侵權人的財務賬冊往往因侵權人的阻撓或隱藏而極難得到。
5、向行政機關舉報取證
向侵權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門舉報后,上述部門可以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采用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上述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對涉嫌侵權的產品清點數量、規格后查封并從中抽取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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