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公司是指通過為固有貨源或貨物尋求需求方公司或個人以賺取利潤的公司,包括從事商品批發、商品零售、批零兼營活動的公司。
商貿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如下所述: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貿企業”界定為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柜臺,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商貿公司”就是專門做貿易的“商業零售企業”,以便和工業企業即生產企業區分開來。它由于沒有生產環節,出口退稅的政策、稅率和生產企業也是不同的。商貿公司做帳,一般不設置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等相關科目。
商貿公司經營范圍
1、百貨(日用百貨、服裝服飾、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用品、攝影器材、音響設備及器材、體育用品等)。
2、文化辦公用品(紙制品)、紙張、辦公設備等。
3、包裝材料等。
4、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等)。
5、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化學試劑、化工百貨等。
6、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自行車、汽配、汽摩配件、鋼絲繩、閥門、管道配件、軸承等)。
7、電子產品、通信設備、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電訊器材、電訊電材、儀器儀表、電線電纜等。
8、機電設備及配件(電動工具、制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工量刀具)、機械設備及配件等。
9、電腦、計算機軟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
10、食品等。
11、塑料制品(橡膠制品、塑料制品)、金屬制品、玻璃儀器等。
12、建筑材料(金屬材料、鋼材、石材、黃沙、木材)、有色金屬、黑色金屬等。
13、裝潢材料(水暖器材、衛生潔具、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
14、家具(辦公家具、家具用品等)。
15、紡織品(紡織原料、紡織裝飾面料、針紡織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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