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今日發布消息,自2011年1月1日起,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統一按10%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同時,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執行。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現行稅率為10%。為擴大內需,我國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對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車暫減按5%征收,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車,暫減按7.5%征收。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到期停止執行的通知
財稅[2010]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執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統一按10%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