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貿易術語變化
1.由原來的四組分類法修改為兩類:適用于所有運輸方式;只適用于海運。
2.貿易術語的數量由原來的13種變為11種。
3.刪除INCOTERMS2000中四個D組貿易術語,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與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組、F組、C組的貿易術語不變。
2010年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兩類11個術語
第一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CPT -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后交貨
EXW - 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 -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第二類: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CFR -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 - 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2000年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13種貿易術語
C組(主要運費已付)
賣方的共同義務:1,辦理運輸的手續和承擔運費,在CIF和CIP術語中,賣方還須辦理投保手續和承擔保險費;2,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或相等的電子單證;3,辦理出口手續。
買方的共同義務:1,在CFR何CPT術語下辦理投保并支付保險費;2,辦理進口手續。
CFR貿易術語(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交貨地點:裝運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IF貿易術語(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加運費,交貨地點:裝運港船舷。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PT貿易術語(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CIP貿易術語(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D組(到達)
賣方的共同義務:1,負責把貨物運至約定的地點或目的地交貨;2,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風險和費用;3,由賣方辦理出口手續,再DDP的情況下,還要辦理進口手續。買方的共同義務:1,承擔貨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風險和費用。2,除DDP術語外,買方應辦理進口手續。本組的風險轉移全部是在:交貨時。
DAF貿易術語(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交貨地點:邊境指定地點交貨。運輸方式:路上運輸。
DES貿易術語(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交貨地點:目的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
DEQ貿易術語(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交貨地點:目的港碼頭。運輸方式:海運內河。
DDU貿易術語(Delivered Duty Upaid)未完稅交貨,交貨地點:制定目的地。運輸方式:各種運輸。
DDP貿易術語(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交貨,交貨地點:指定目的地。運輸方式:各種運輸。
E組(發貨)
EXW貿易術語(EX works)工廠交貨,賣方義務:交貨義務,承擔交貨前的風險和費用。買方義務: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辦理出口結關手續。交貨地點:賣方工廠。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F組(主要運費未付)
賣方共同義務:1,履行交貨義務;2,辦理出口結關手續;3,向買方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證或相等的電子單證。買方共同義務:1,辦理貨物的運輸和保險;2,辦理貨物進口手續。
FCA貿易術語(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FAS貿易術語(Free Along Side)船邊交貨,交貨地點:裝運港船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交貨時。
FOB貿易術語(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交貨地點:裝運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其中關于保險問題,除了在CIF何CIP中明確規定了賣方辦理保險外,其他各術語均未規定辦理保險的義務,有關的保險應由“買方”為了自身的利益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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