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F :DELAYED DECLARATION FEE 滯報金
滯報金Fee for Delayed Declaration
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應當向海關申報。征收滯報金的計算公式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 0.5‰ × 滯報天數
滯報金是由于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超過法定期限向海關報關而產生的一種行政罰款。
海關出具的滯報金收據也不是處罰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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