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時,行李超過10公斤,將要多付1倍或2倍車費,行李超過30公斤,將不得乘坐。打的途中,的士突然壞了,起步里程內乘客有權不付車費……日前,廣州市交通部門公布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服務規范、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等四項服務規范、守則等文件,即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均為五年。
●公交車
行李超30公斤 不得乘坐公交車
修訂版《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規定,一名乘客可免費攜帶重量在10公斤以下或體積在0.02立方米以下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物品在10公斤至20公斤或0.02立方米至0.05立方米的,應加投一人車費;物品在20公斤至30公斤或0.05立方米至0.1立方米的,應加投兩人車費。
攜帶物品重量超過30公斤或體積超過0.1立方米或高度(長度)超過1.6米時,不得攜帶乘車(嬰兒車、未超過以上行李規格的折疊單車、殘疾人使用的輪椅、導盲桿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行李物品不能占用座位、不得阻礙通道(嬰兒車、折疊單車、輪椅等應妥善折疊),避免與乘客發生碰撞,造成傷害或損失。
●出租車
運營途中出故障 應協助乘客換乘
修訂版《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服務規范》規定,車輛在起步里程內發生故障,無法完成運送服務的,乘客可拒絕支付車費。車輛在起步里程外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時,應向乘客說明原因,停止計價,并協助乘客換乘其他車輛。
如果出租車運營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無法繼續運營該怎么辦?雖然修訂版中并未規定,但記者從各出租車公司了解到,一般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原則與車輛發生故障時基本一致,即乘客有權拒付車費。如果乘客受傷,還有權要求出租車駕駛人或肇事一方,優先護送傷者入院急救。
修訂版《廣州市出租汽車乘客遺失物品處理辦法》還規定,乘客如果在出租車上丟了東西,可向公安部門或交通部門查詢。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出租車企業應設立24小時服務電話,接受乘客查詢,乘客還可以通過網上失物招領平臺了解信息。
如果乘客能提供詳細車輛或駕駛員信息,出租車企業應該在5個工作日內將查詢結果反饋給乘客;如果不能提供詳細信息,出租車企業應該備案管理,如有駕駛員主動送交,企業要及時告知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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