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貨物運輸合同的定義
貨物運輸合同,即通常所說的貨運合同,是委托人將需要運送的貨物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交付給委托人或者收貨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
二、貨運合同樣本
托 運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運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三、貨運合同的相關規定
委托人與承運人簽訂貨運合同,應當按照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1、委托人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住址或者收貨人,以及所交付運輸的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送達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相關情況。
2、委托人交運的貨物如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委托人有義務提交有關審批、檢驗等手續。
3、委托人托運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進行包標、并作出標志、標簽,并向承運人提交名稱、性質及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
4、承運人對委托人委托托運的貨物,承擔毀損、滅失的責任。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托運人和承運人。托運人是將貨物委托承運人運輸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托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運人是運送貨物的人,多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組織。貨物運輸合同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接收貨物的人。收貨人與托運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為第三人。當第三人為收貨人時,收貨人就是貨物運輸合同的關系人,此時貨物運輸合同就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中的運輸物包括各種動產,不限于商品。不動產和無形財產不為貨物運輸合同中的貨物。
四、貨物運輸合同條款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五、貨物運輸合同違約責任
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六、貨運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
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七、貨物運輸合同落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還可以看看
其他文章,謝謝您的閱讀。
網站申明:系本文編輯轉載,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所有權歸屬原作者。如內容、圖片有任何版權問題,請
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