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三種情況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僅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體輕微傷,可由一名交警按照簡易程序處理;僅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應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
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單方事故-三類事故當事人不能“私了”,必須由交管部門處理。
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事項之七:應當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交通事故“私了”的最后一個環節是事故損失賠償。雖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已于2006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但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保險過期、未參加保險的情形等并存的局面。針對不同情形,事故損失賠償也不同。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在人員未傷亡的情形下,非機動車方的損失不可能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此時不論非機動車方有無責任,非機動車方的損失均由機動車方全部賠償。因此如果機動車方考慮到非機動車方的損失不大,到保險公司索賠太麻煩,可以與非機動車方協商賠償數額。雙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賠償費,在交通事故記錄文書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2)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①如果雙方均考慮到損失不大,到保險公司索賠太麻煩,愿意放棄保險公司的賠償,可以協商賠償數額。雙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賠償費,在交通事故記錄文書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②如果雙方均參加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又不愿意放棄保險公司的賠償,應當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告出險,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③如果雙方均參加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但是損失超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就超出部分繼續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 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的,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的,就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協商解決。
④對保險公司的理賠有異議,或者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渠道解決。
⑤肇事車輛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肇事車輛按照相當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先行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參照下列比例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 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 當事人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 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 當事人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①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②當事人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③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④當事人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①機動車方負全部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部分100%的賠償責任;
②機動車方負主要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部分70%的賠償責任;
③機動車方負同等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部分50%的賠償責任;
④機動車方負次要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部分30%的賠償責任;
⑤機動車無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部分10%的賠償責任。如果10%的賠償款額超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6萬元的,超出部分可以不予賠償。還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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