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暫行辦法落地,在整頓清理市場的同時卻很可能阻斷大量融資租賃項目通過P2P平臺進行“輸血”的通道。
根據網貸暫行辦法,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此外,根據《暫行辦法》中負面清單的第八項,禁止平臺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網貸暫行辦法中限制大額、禁止類資產證券化模式等規定是很多融資租賃類債權目前的主要特征,這也意味著將來的互聯網平臺融資并不契合融資租賃的傳統業務模式。
不過有機構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有關“類資產證券化”國家目前沒有明確表述,因此融資租賃類資產是否受到限制存在爭議。
限額之困
自2014年起,融資租賃公司嫁接互聯網金融平臺蔚然成風。由于業務資金成本與銀行相差不多,加之2015年底多家股份制銀行全面收緊一般性融資租賃公司的通道性銀租業務以防控潛在風險,很多融租機構開始將P2P作為輸血的新路徑。
“雖然P2P帶來的融資量對整個融資租賃行業來說很微小,但至少讓租賃公司,尤其是中小規模的租賃公司,在融資渠道上有了更多的選擇。”零壹財經融資租賃研究中心主任趙慧利表示。
一位資深融資租賃分析人士認為,融資租賃項目金額通常都很大,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元,500萬元上限甚至都不夠“塞牙縫”。另外網貸暫行辦法規定“不得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租賃項目通常期限較長,3~5年的長期項目居多,這與網貸平臺平均借款期限半年到一年的狀況很不匹配。”
以銀豆網為例,第三方數據顯示其上半年融資租賃類債權成交量超過4.15億,居于網貸平臺第五位。記者注意到,該平臺融資租賃標的類型包括石化、環保、工業原材料、養殖等企業的設備回租,標的期限多為一年,經拆分金額后仍為500萬元大額標,以通常拆分四期計算,一家企業在平臺上的借款金額在2000萬元左右,遠超辦法中的額度限制。
而記者查閱包括點車成金、懶投資、愛投資等目前存在融資租賃債權的平臺,100萬到1000萬元的大標同樣屢見不鮮。
據上述零壹租賃研究統計報告顯示,在目前從事融資租賃債權的40家平臺中,除13家平臺未對項目進行詳細披露外,涉及傳統工業設備項目的平臺有12家,汽車租賃項目平臺8家,其他租賃項目涉及物流重卡、醫療器械、新能源設備、航空等方面。從上述行業分布看,標的額度大顯然是融資租賃債權的主要特征之一。
一家從事融資租賃債權業務的廣東互金平臺高管告訴記者,根據暫行辦法的要求,大額債權轉讓的項目肯定要逐漸退出舞臺。
此前,由于利率下行及租賃客戶資源爭奪激烈,整個融租行業試圖將“互聯網+”和資產證券化作為行業轉型突圍的有效方向。但網貸暫行辦法中負面清單的第八項或將使得這一轉型計劃遭遇波折。
在北京匯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稚萍看來,網貸暫行辦法從交易結構的實質與形式兩個方面,禁止了融資租賃公司常用的網絡融資模式。
據張稚萍分析,融資租賃公司在互聯網平臺融資多通過債權轉讓模式,主要分為兩種:一是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資產的債權單一或打包發布至互聯網平臺進行銷售,融資租賃公司提供回購擔保,即對債權進行“一對多”的轉讓;二是將租賃資產的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或保理公司,再把資產直接或打包后轉讓給網貸機構或委托平臺銷售,“但實踐中常出現多個項目債權整體打包錯配。”
前述廣東網貸平臺高管告訴記者,網貸暫行辦法中提及,打包資產的類資產證券化的債轉是不允許的,而收益權轉讓就是其中一種,這在目前行業操作中也非常多見。
以專注于融資租賃資產交易的互金平臺普資華企為例,官方運營數據顯示,其上半年成交量超過8.7億,根據上述零壹報告統計,該成交量居于發布融資租賃債權平臺第二位,其平臺債權多為“融資收益權轉讓”項目。而在成交量排行第三位的點車成金平臺上,亦存在不少資產類型為“乘用新車消費資產的收益權”的產品在售。
普資華企方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關于類資產證券化目前國家并無明文確切的解釋和規定。另外,《暫行辦法》并未禁止全部類型資產的債權轉讓行為,其負面清單中指出,不允許債權轉讓的資產類別主要有“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資產,融資租賃類資產不在負面清單之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第80條對債權轉讓做了相關規定,“我們也是按照規定進行的。”
“融資租賃業務一般是有牌照才能做,但很多線下可以做的業務如果放到平臺上來,還是要受到監管辦法的約束。”前述廣東網貸平臺高管表示。
小額融租資產將受追捧
事實上,幾個月的互金整治已經讓融資租賃行業放慢了與網貸平臺合作的腳步。一位融資租賃資深從業者在年初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還表示希望更多通過互聯網渠道進行融資租賃資產交易,但如今他直言:機構資金顯然還是這個行業的主要資金來源。
那么融資租賃公司在P2P平臺上的融資之路是否已經被阻死?在業內看來,有路可走,但并不好走。
在張稚萍律師看來,融資租賃公司未來如果希望達成合規可以嘗試直接融資和項目眾籌方式。“前者可以通過融資租賃公司在互聯網平臺發布直接融資信息,不轉讓應收賬款,而是將其作為質押擔保;后者即融資租賃公司開拓新項目后,借助互聯網平臺向投資者籌集資金專項用于該項目,將租金作為投資者的眾籌收益。”不過張稚萍也認為,上述兩種方式只是初步雛形,且也面臨著融資金額上的限制。
前述廣東網貸平臺高管告訴記者,暫行辦法出來后,該平臺已經與合作的租賃公司溝通,盡量接100萬元以內的項目,并安排公司直接簽訂借款協議,平臺不再擔任居間轉讓。
金融產品的包裝設計尚需時日,但從限額要求來看,汽車、消費金融類融資租賃產品顯然將受到熱捧。
普資華企總裁助理陳旭慶認為,融資租賃具備多元化運用的需求和可操作性,比如汽車類、個人消費類項目,大額項目在互金平臺融資的確會受影響,但不等于所有融資租賃項目通過互金平臺出讓的通道受阻。
而前述廣東平臺高管也透露,下一階段將開發汽車新車的以租代售的融租賃業務,為計劃購買汽車的單一借款人服務的產品類型,“這一群體金額小,風險可控,也符合監管要求。”
不過,在張稚萍看來,將來的互聯網平臺融資并不契合融資租賃的傳統業務模式,無法成為主要融資途徑,“融資租賃公司應更清楚互聯網平臺融資在自身多個融資渠道中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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