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北京,可以參照下面的內容:
1、您如果準備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與公共衛生(包括食品、化妝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有害生物防制等)相關的職業,您必須首先辦理《北京市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否則,您從事與此相關的職業將屬違法。
2、如果您需要通過本網站提交申請,必須根據您的戶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域,從首頁健康體檢欄目點擊進入,若從區縣之窗欄目可直接點擊進入。
3、《北京市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是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受理并體檢后制作的電子證件,其基本清樣如下圖:
正 面(點擊放大) 背 面(點擊放大)
4、為了方便從業人員和企業,本網站為已取得電子鑰匙的用戶提供方便快捷的網上填寫、提交預登記功能。
個人申辦者無需事先申請獲得電子鑰匙,可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進行填寫與提交。
5、已在網上提交申請的申辦者請到您選定的體檢制證機構辦理體檢辦證事宜。《北京市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在全市范圍內有效。
6、辦理《北京市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的基本辦證程序為:填寫登記表——劃價——交費——照像——體檢——培訓——制證。申辦者憑領證通知,在體檢制證機構規定的時間內領取證件。
7、《北京市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自體檢合格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您必須每年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復驗換證事宜。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從業人員體檢辦證服務指南
個人體檢指南
一.辦證費用
1 .體檢費: 70 元
2 .衛生知識培訓費: 36 元
二.體檢程序
1. 領取體檢辦證登記表、填表 (領表處)
2.劃價 (劃價處)
3.交費 (收費室)
4. 免費照相 (照相室)
5.胸透 (胸透室)
6.內科 查體(男、女體檢室)
7.便檢 (男、女體檢室)
8.采血 (采血室)
三 . 注意事項
• 體檢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 按照登記表內容如實填寫本人情況
• 劃價交費,請認真核對發票上的姓名及交費金額
• 體檢當日需空腹采血
• 有肛門疾患者請向醫生說明, 孕婦請出示相應證明免透視
• 采血后按壓局部 5~10分鐘,血止后將棉簽扔進污物桶
• 體檢中發現冒名頂替者按所替體檢項目重新交費
• 請保存好登記表下聯,憑此聯參加培訓及領取培訓證
門診體檢、取證時間
體檢服務時間:每周一至周四上午 8 : 00 ~ 11 : 00
培訓取證時間:每周一、三、四、五上午 8 : 30 ~ 10 : 30 ,
訓結束后可直接領取健康證及培訓合格證。
復檢取證時間:體檢后第三個工作日下午 1~3點,在照相處
取健康證。(例:周一體檢者周三下午領取健康證)
健康知識培訓須知
1. 周一體檢者:周三上午 8 : 30 培訓取證
2. 周二體檢者:周四上午 8 : 30 培訓取證
3. 周三體檢者:周五上午 8 : 30 培訓取證
4. 周四體檢者:下周一上午 8 : 30 培訓取證
注:1. 上課地點:體檢大廳東側二樓培訓廳
2. 持體檢登記表下聯參加培訓,考試合格后在培訓處取證
3. 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培訓者,請依照培訓日期依次后推,一個月內有效。
集體體檢指南
一.集體單位( 50 人以上)如需本中心上門服務,需提前一個月與本體檢中心電話聯系預約,以確定時間、地點、人數及檢查項目
二.受檢單位請在確定體檢日期的前一周,到本中心一樓體檢大廳領取體檢表及留便盒,提前發給職工填寫體檢辦證登記表,并按要求布置好體檢場地。
三 請體檢單位按約定日期組織人員配合體檢。
四 體檢三個工作日后請聯系門診負責醫生,領取健康證明,安排體檢異常者復檢。同時繳納體檢費。
常見問題解答
1 .為什么從業人員每年要接受健康檢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從事公共衛生服務行業的人員每年必須接受預防性健康檢查,篩查是否患有妨礙公眾健康的傳染性疾病。
2 .患有哪些疾病不能領取健康證明 ?
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皮膚病、滲出性皮膚病及接觸性傳染的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領取健康證明。
3 .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陽性不能從事哪些行業工作?
不能從事食品、化妝品、制供水等行業的工作。如本人從事公共場所不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加查乙肝五項(兩對半)檢查,乙肝 e 抗原陽性者且核心抗體陽性者(俗稱大三陽) , 說明乙肝病毒目前在體內復制活躍,傳染性強,因此暫時不能領取《健康證明》。
4 .哪些因素可以引起谷丙轉氨酶升高?
谷丙轉氨酶應 ≤ 40 μ∕ L,如≥ 40 μ∕ L表明受檢人肝臟細胞有損害或有急性活動性炎癥。多種 因素可 引起 谷丙轉氨酶升高,如傳染病、脂肪肝、膽囊炎、心臟疾患、感染性疾病 ( 肺炎、傷寒等 ) 、化學性損害(飲酒、服某些藥等)、劇烈運動后等。
5 肺結核病人治愈后是否可以領證?
處于肺結核活動期及病程發展階段的病人有很強的傳染性,不宜從事服務性工作,經治療后,需出具各區縣結核病防治所、結核病專科醫院、三級醫院結核專科門診的治愈診斷證明,并經疾控中心體檢單位復查正常者,可以領取健康證明。
還可以看看
其他文章,謝謝您的閱讀。
網站申明:系本文編輯轉載,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所有權歸屬原作者。如內容、圖片有任何版權問題,請
聯系我們刪除。